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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5章 我想让他直接进高阶班

那天晚上,大房的灯又亮到后半夜。

张氏坐在床沿上,手里攥着林元朗带回来的练字纸,盯着上头那些工整整却毫无生气的字,嘴角一点一点往下沉。

“古帖。十二两银子的古帖,送给他一个人。你呢?你拿什么跟人比?”

林元朗坐在桌前,背对着她,肩膀缩着,一个字不吭。

张氏那口气堵在嗓子眼里,吐不出来又咽不下去。

分了家,丢了脸面,公中的钱再也指望不上。

她攒了半辈子的体己全砸进去了,换来什么?林元朗还是那个不上不下的中游。林元奚……

那个名字像根刺,扎在她脑仁里,日夜不停地往肉里钻。

“你给我记住。”张氏每个字从牙缝里挤出来,“他越风光一天,咱们就越丢人一天。这笔账,早晚要算。”

林元朗的手搁在膝头,拇指指甲嵌进食指侧面的肉里,压出一道白印。

……

三天后,张元明在堂上宣布:“岁假一月,自今日起休课。”

整个私塾瞬间松了。

蒙学班那帮人欢呼出声,赵大勇把笔一摔,头一个冲出堂屋。

高阶班稍矜持些,但几个年纪大的也开始收拾东西,脸上挡不住那股如释重负。

岁假第一天,私塾门口就没了人影。

赵大勇第一个窜出巷口,书包甩在肩上晃荡,里头连笔墨都没装,全掏出来塞在柜子底下了。

“走!镇上新开了糖铺子,我爹给了五十文过年钱,今天请客!”

身后跟着三四个同窗,嘻嘻哈哈往镇中心涌。

林元朗走得更早。

天没亮透他就出了门,也不说去哪,先往隔壁村姨母家拐了一趟,赶上人家杀年猪,混了一顿肉,吃得嘴角流油。

回来的路上碰见同窗许怀远,两人又拐去茶摊坐了半下午,花生瓜子嗑了两碟。

读书人的身份在乡下好使。

走到哪家门口,喊一声“在学里念书的”,主家总要让座倒茶、塞两个饼,面子上过得去。

林元朗摸透了这套,走亲访友,嘴甜腿勤,一天三顿蹭得稳当当。

书呢?

搁在桌上吃灰。那些笔记翻都没翻过。

第三天,赵大勇换了件新棉袄,在井边转了三圈,领子竖着,专等人夸。

“我爹从镇上扯的料子,光布钱就花了一百文!”

旁边几个少年围过来摸料子,啧啧称叹间又掏出各自的压岁钱比。

你三十文,我五十文,他家给了一百,数字往上叠,笑声也跟着涨。

整个清河村的少年都在玩。

弹弓、翻墙、下河摸鱼、赶集凑热闹。

课业两个字从所有人脑子里蒸发了,像从来没存在过。

唯独一个人不见踪影。

“林元奚呢?放假这几天谁见过他?”

井边有人随口问了句。

“他啊……”赵大勇嘴角一撇,语气里带着点说不清道不明的快意,“关着门不出来,天从早到晚窝在那破茅草屋里。干嘛呢?谁知道。”

“放假还不出来?有病吧。”

“书呆子呗。读书读傻了,先生不盯着他自己也停不下来。”

几个人笑起来,笑声飘过那间茅草屋的方向。

“再努力有什么用?”赵大勇嗑着瓜子,往地上吐了口壳,“他家那条件,就五亩薄田,连个像样的书桌都没有。考上秀才又怎样?赶考的盘缠都凑不出来。”

“可不是,泥腿子就是泥腿子,命在那儿搁着。”

附和的声音一句接一句,像往火堆里添柴。

没人觉得这话有什么不对。

在这十里八乡的认知里,穷人家的孩子再聪明,没有银子供,也就是个聪明的穷人。

……

茅草屋里。

门从里头栓了,窗户纸糊得严实,连缝都没留。

林元奚坐在那张旧桌前,面前摊着一沓裁好的纸。

不是课业用纸。

是他从镇上杂货铺花三文钱买的粗黄麻纸,便宜,量大,够写。

笔蘸了墨,落下去。

“冷风如刀,以大地为砧板,视众生为鱼肉。万里飞雪,将苍穹作洪炉,溶万物为白银。”

前世烂熟于心的句子从笔尖流出来,但不是原样照搬。

措辞改了。

“冷风”不动,“如刀”不动,这两个字放在哪个朝代都能用。

但“以大地为砧板”后面那句,原文太白,放在这世的文风里扎眼。

他停笔,把视字改成拟,溶字换化。

一字之差,语感往古雅方向拧了半分,读起来不再像白话,更像话本里说书人的腔调。

这就是他这一个月要干的事。

《多情剑客无情剑》。

前世烂大街的武侠经典。搁在这世,连武侠话本这个品类都还没人真正开辟过。

市面上的读物他摸过底了。

镇上书铺三家,卖的无非三样:科举用书、圣贤注疏、劝善杂记。

偶尔有几本志怪笔记,写得干瘪寡淡,翻两页就想打瞌睡。

百姓不是不爱读,是没东西可读。

茶馆里说书人讲的段子,听众挤得水泄不通,打赏铜板叮叮当当。

这说明什么?

说明市场在那儿,只是没人往里填货。

他要填,但不能用真名。

林元奚三个字如今在这方圆十里太显眼了,十五岁跳高阶班,张先生的得意门生,这种人突然去写话本?

传出去,轻则被人笑不务正业,重则给张元明脸上抹黑。

笔名早想好了。溪源。

取溪的清,取源的远。跟他本人八竿子打不着关系,查都查不到。

夜深了。

周氏在隔壁已经睡熟,均匀的呼吸声透过薄的木板传过来。

林守拙翻了个身,床板吱嘎一响,也沉了下去。

林元奚把油灯芯拨亮了些,继续写。

李寻欢。小李飞刀。

一个把刀藏在袖里的男人,一生只做一件事,替所有不值得的人挡刀,然后独自喝酒。

这个人物放在这世,会大火的。

因为这世的书里没有这种人,这是一个有血有肉、会痛会醉、明知不可为偏要为之的江湖浪子。

他写得快。

前世的记忆就是最好的底稿,核心剧情、人物关系、情感脉络全刻在脑子里,要做的只是把现代白话往这世的文风上套。

每天写到子时过后,吹灯,睡三个时辰,天亮起来接着写。

一天三千字,十天三万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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